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总体防控策略,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守护好南召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南召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南召县范围内严格控制大型聚餐活动。
一、即日起,南召县各餐饮服务单位不得承接规模超过50人以上的集体用餐。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组织规模控制在50人以下的集体用餐时,要提前向属地乡镇、村(社区)申请,获批后方可举办。聚餐承办单位须凭举办方审批证明及承接订单,并向南召县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
三、聚餐举办者不得邀请7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风险人员以及近期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参加聚餐活动。凡不按规定执行,造成疫情输入或传播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查处。
四、南召县各餐饮服务单位要规范设置“场所码”和扫码提示牌,并指定专人负责入口值守,对进入场所的所有人员实施“扫场所码+测温+戴口罩+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管控措施,发现异常情况迅速向属地乡镇、村(社区)和市场管部门报告。
五、聚餐活动承办单位和举办方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保持聚餐场所经常性通风,按规定提前做好预防性消毒工作。聚餐结束后,对产生的垃圾必须消杀后再进行处置。要推行分餐制和公筷制,尽量缩减用餐人数,每桌不超过10人,确保餐桌之间保持1.5米以上、餐位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工作人员工作期间要全程佩戴口罩,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
六、南召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部门监管职责,严格监督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防控措施到位。
七、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压实责任。聚餐举办者和聚餐承办餐饮服务单位,要按照相关制度落实好疫情防控工作,并负主要责任。各乡镇、村(社区)要加强监管力度,对县域内任何聚餐行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八、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带头执行疫情防控相关用餐规定,尽量不举办或不参加家庭私人聚会聚餐,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要控制在10人以内,并自觉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九、鼓励举报。广大居民朋友如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违反本通告规定举办聚集性聚餐活动的,请积极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377-66911586。
南召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