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集美区发布第11号通告(厦门集美区人民政府)

社会热点2022-11-26 21:12:25佚名

厦门集美区发布第11号通告(厦门集美区人民政府)

  厦门市集美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第11号通告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经专家组综合研判,自2022年11月26日起,在集美区新增1个高风险区,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风险区

  集美区杏林洪埭头路11-3号。

  二、低风险区

  集美区辖内除高风险区外的其他区域。

  高风险区采取“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管控措施。低风险区采取“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低风险区人员离开厦门市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

  厦门集美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11月26日

本文标签: ,肺炎  ,疫情  ,防控  ,指挥部  ,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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