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市、县两级专家组综合研判,报请市指挥部同意后,决定即日起,将龙潭镇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实施低风险区管控措施,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涉及区域(7个)
(一)渤海村4组
(二)梅树村4组
(三)龙潭镇柏香村9组
(四)龙潭镇柏香村10组
(五)龙潭镇柏香村11组
(六)龙潭镇柏香村12组
(七)相关区域(南至伏龙山北侧,东至国道319线,北至酉阳火车站货运站南侧,西至龙潭水库及渝怀二线铁路桥)
二、执行时间
以上区域即日起执行。
三、防控措施
市民外出时严格落实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不聚集、不扎堆,严格落实进入室内公共场所预约、错峰、限流、测温、登记、扫场所码,积极配合开展核酸检测等措施。
本通告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动态调整。未尽事宜,以酉阳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