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主动报备等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精准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入(返)区人员实施网上预登记制度,提前通过“来泉登记”小程序(闽政通或泉服务平台可进入)或“i泉港自主申报登记”小程序向目的地镇(街道)、村(社区)或酒店、单位等报备,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况、旅居史等有关信息,配合落实“落地检”等健康管理措施。
二、所有省内涉疫地区及省外入(返)区人员,入区后应立即在高速泉港出口、驿坂出口核酸采样点落实“落地检”,自驾通过国省干道等其他方式入区的第一时间就近检测。泉港区各便民采样点继续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服务。➤泉港区核酸采样点:点击查看。
三、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职责,督促员工按规定落实防疫要求。区内活动主办方应严把参加对象风险人群关(特别关注重点涉疫地区入(返)区人员)。
四、请7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入(返)区人员严格落实7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7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地区(低风险地区)旅居史入(返)区人员落实三天三检核酸政策,并做好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期间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鼓励辖区群众每72小时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五、宾馆酒店、酒吧、KTV、影院、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要严把入门关,倡导推广使用扫码通行系统,确保进入人员“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
六、对疫情高低风险地区或涉疫地区入(返)区人员未主动报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10日。
七、辖区居民发现自高低风险地区或涉疫地区有旅居史、经停史的入(返)区人员未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备的,均可向区防控办和所在村(社区)、镇(街道)、网格、单位举报。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且举报时间在村(社区)、镇(街道)主动排查到位前的,每条线索给予500元奖励,其中被举报对象经确认核实为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再予以5万元奖励。如同一情形多名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八、请广大市民朋友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保持戴口罩等良好生活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不适症状时,及时就近至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医生自己的旅行史,就诊过程中请做好个人防护并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泉港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