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发放申请
【办理条件】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10级的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可申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老工伤人员除外)。
【经办流程】申请人递交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打印《江苏省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受理回执》反馈申请人→发放待遇。
【办理要点】
1、工伤复发,因伤情加重重新评定伤残等级提高的,不再重新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需先补缴欠费,待到账后办理。
【经办表单】《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点击下载)
【申请材料】《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单位盖章)
【办理地点】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关门结算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