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关于解除部分区域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和疾控专家建议,海珠区决定自2022年11月28日24时起解除部分区域临时管控措施,按低风险区管理,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赤岗街道
赤岗后街15、17、19、24、26、28、30号。
二、滨江街道
1.花城湾畔小区A栋。
2.怡安花园小区家豪阁、家喜阁、家宝阁(怡安路248号、250号、256号、258号、260号、262号)。
3.中海名都小区(除高风险区外)。
三、素社街道
1.金汇花苑(除高风险区外)。
2.东晓橫街182号大院。
3.东银广场晓翠庭5至18、22至32层。
4.建基路63、65号。
5.东晓路雅墩街4号,雅墩北街12-18号(双门牌),雅墩东街7-15号(单门牌)。
6.怡海路818号。
四、南华西街道
新龙里5号之一、18号之一、22号,聚龙四巷7号。
五、江南中街道
万松园17号一门、二门,万松园18号一门、二门。
六、凤阳街道
动感华庭A栋。
七、沙园街道
1.光大花园中海橡园H1栋。
2.奋勇北街22号之一。
八、瑞宝街道
尚领时代A座、C座。
“解除”不等于“解防”。请广大居民继续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验核酸、打疫苗,如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及时报告社区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特此通告。
广州市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