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者1:廖某忠,男,49岁,与谢某英为夫妻关系。
感染者2:谢某英,女,54岁,与廖某忠为夫妻关系。2人11月28日从广州抵郴后,闭环转运至隔离场所,29日晚核酸检测初检阳性,30日凌晨经复核确诊阳性。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经流调,感染者廖某忠、谢某英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8日
12:00 从广州市海珠区龙岗街乘坐顺风车(滴滴打车)前往广州南站。
13:48 抵达广州南站。
15:38 从广州南站乘坐G1306次列车(谢某英04车10B号;廖某忠04车11A号)返郴。
16:55 抵达郴州西站,进入外省通道等候闭环转运专车。
19:05 闭环转运至隔离场所。
感染者3:曹某艺,女,37岁。11月28日从广州抵郴后,闭环转运至隔离场所,29日晚核酸检测初检阳性,30日凌晨经复核确诊阳性。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经流调,感染者曹某艺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8日
10:44 从广州南站乘G1106次列车(04车13B号)返郴。
12:14 抵达郴州西站,进入外省通道等候闭环转运专车。
13:00 乘坐转运大巴闭环转运至隔离场所。
感染者4:杨某花,女,51岁。11月28日从广州抵郴后,闭环转运至隔离场所,29日晚核酸检测初检阳性,30日凌晨经复核确诊阳性。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经流调,感染者杨某花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8日
08:30 从广州市海珠区海珠区华洲街道乘坐顺风车(滴滴打车)前往广州南站。
09:00 抵达广州南站。
10:44 从广州市南站乘坐G1106次列车(04车11B号)返郴。
12:14 抵达郴州西站,进入外省通道等候闭环转运专车。
13:00 乘坐转运大巴闭环转运至隔离场所。
感染者5:陈某熠,女,1岁9月。11月28日从广州抵永后,引导闭环至隔离场所,29日晚核酸检测初检阳性,30日凌晨经复核确诊阳性。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经流调,感染者陈某熠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8日
12:00 随其父母从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道家中自驾(粤E.U1Y65)返永,通过土华收费站上高速,途中未下车。
18:30 抵达永兴湘阴渡高速路口,等待闭环转运(未下车,全程戴口罩)。
20:00 经引导闭环自驾至隔离场所。
如与上述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社区(村)或永兴县疾控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735-5522176)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增大。请广大市民及来(返)郴人员增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主动履行防疫义务。
1.主动报备行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须提前48小时通过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入湘报备”小程序或电话等有效方式向目的地报备。未提前报备的,须在火车站、汽车站、机场、高速公路咨询服务点、国省道第一入郴点现场报备。
2.完成核酸检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需持48 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郴,抵郴后立即进行一次“落地检”,前三天每天须完成一次核酸检测(“三天三检”),第五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落实健康管理。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抵郴后不满5天的,严禁外出,拒绝探访。确需外出的,经所在社区批准后,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4.规范社会活动。凡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密闭空间、室外人群密集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参加聚集性活动时,以及从事高风险岗位人员在26岗期间,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扫场所码,配合体温检测,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保持1米线社交距离。机关单位、公共场所、经营主体要安排专人查验、提醒。
5.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因疫情防控需要接受流行病学调查的,应主动配合、如实报告,不得拒绝或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活动轨迹等涉疫信息。对未履行以上疫情防控责任的个人,引起本人被感染或疫情传播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