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关于调整风险区域等级的通告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工作要求,海珠区决定自2022年12月1日16时起将以下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控措施。
一、赤岗街道
1.泓景花园A3栋。
2.夏沙巷24号。
3.新港西路206号大院26栋。
二、沙园街道
前进街一巷9、10号,前进街二巷5号及之一、6号。
三、江南中街道
康公街157号之一、158号、170号、171号之一至二、172号及之一、173号。
四、昌岗街道
1.晓港中马路78号。
2.细岗东区24号。
3.晓港东二马路30号。
4.昌岗东路25号大院2号。
五、瑞宝街道
1.金碧花园二期29栋、30栋、31栋、46栋。
2.石溪西大街25号之三,26号之三,九巷5号之一,十巷1号。
3.尚东峰景B2栋、B3栋。
4.颐景华苑A5栋、A6栋。
5.万华花园万华街33、35号。
6.石溪东内街五巷1号。
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海珠区公布的疫情防控有关信息,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及时就诊,并如实告知情况。
特此通告。
广州市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