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呼和浩特举行新冠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附详情)

社会热点2022-12-02 13:48:57未知

12月1日呼和浩特举行新冠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附详情)

  12月1日,呼和浩特市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疫情防控有关情况。

  呼和浩特: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经过艰苦攻坚,呼和浩特保卫战取得阶段性成效,具备了转入常态化防控的条件。为了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对疫情防控措施进行优化调整。

  一是关于核酸检测。低风险区由过去的24小时一检调整为48小时一检,长期居家老人、居家办公和学习人员、婴幼儿等无社会面活动人员,如果无外出需求,可以不参加社区核酸筛查;对高风险区、隔离点、重点人群实行24小时一检。

  二是关于风险区划定。高风险区一般以单元、楼栋为单位划定,高风险单元、楼栋所在小区的其他单元、楼栋,按照低风险区管理,居民正常出入小区、有序流动。高风险区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

  三是关于社会管控。高风险区要做到“足不出户、上门服务”,低风险区居民出入小区要严格扫码、查验核酸检测阴性结果,不进行核酸检测的实行弹窗管理,期间不能进入公共场所,不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公共场所必须查验“青城码”与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居家隔离人员实施赋码管理,做到“足不出户、上门送药”,并做好健康监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以“青城码”弹窗为由拒绝患者就医,但就医时要做好核酸补采工作。

  四是关于疫苗接种。坚持“应接尽接”原则做好疫苗接种工作,以60岁老年人为重点,加快提升80岁以上人群接种率,继续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

  五是关于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地铁、公交、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运营。恢复餐饮外卖、大型超市、百货商场、银行、电信、品牌专卖、家政保洁、建材市场等服务业态。支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尽快恢复生产经营,对疫情期间应缴纳的六项行政性收费项目,缓缴一个季度。不能按期缴纳水费、燃气费、供热费的,可申请延期缴费,期间不断供。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请或有特殊困难的,可以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强化稳岗就业帮扶保障等措施,助力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进度。

  六是关于民生保障。加强生活物资市场保供,确保有充足的物资储备,满足群众正常生活需要。加大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空巢独居留守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救助力度,为相关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对暂时困难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且失业保险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及时发放临时救助资金和生活物资,保障其基本生活。

  我们将认真贯彻“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不断优化疫情防控措施,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

  呼和浩特市调整核酸检测安排,对未按要求做核酸检测人员,实行“青城码”弹窗管理

  当前,我市疫情逐步好转,但社会面传播风险依然存在,为坚持第九版、落实二十条,我市对核酸检测作出调整,低风险区实行“48小时一检”,对低风险区长期居家老人、居家办公和学习人员及婴幼儿等无社会面活动人员,如无需外出,可不参加社区核酸检测。

  高风险单元、楼栋和集中隔离人员实行“24小时一检”,居家隔离人员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重点人群,包括快递、装修装卸维修、保安保供、餐饮、保洁、加油站、4S店、宾馆酒店、商场超市等非封闭环管理的人员,以及包联干部、志愿者、采样人员、社区干部等闭环管理的人员,实行每日“1次抗原检测+1次单人单管核酸检测”;入(返)呼人员,实行“落地检”等相关检测要求。

  为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我市对不按要求做核酸检测人员,实行“青城码”弹窗管理,被弹窗人员在后续完成核酸检测后,可自动解除弹窗。“青城码”弹窗人员,可以进入自己所居住的小区,但不得随意外出,如需外出补做核酸,需要向小区管理人员登记报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以“青城码”弹窗为由拒绝患者就医,就医时要做好核酸补采工作,急危重症除外;对“青城码”弹窗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单位、饭店、商场、“一超七店”、文化娱乐场所等各类公共场所。为及时回应并解决市民“青城码”弹窗疑问,我们特向社会公布20部“青城码”弹窗咨询服务电话,方便市民咨询。

  为满足市民核酸检测需求,各旗县区将逐步开放便民核酸采样点,目前便民采样点主要为外出、考试、解“弹”等有特殊需求的人员开展核酸检测,检测采取单采单检方式,市民可携带身份证前往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

  为帮助市民及时查询检测结果,市卫健委现已上线了查询服务热线,对核酸采集24小时以上仍未查询到检测结果的,市民可通过“青城医疗”微信公众号或“青城码”小程序客服电话进行查询。近期由于我市核酸检测人数较多,有的会出现检测结果在手机端显示稍晚的现象,请市民耐心等待。

  呼和浩特市进一步优化社会管控措施,严格落实“青城码”扫码查验工作

  当前,疫情整体呈下降趋势。为了保障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我们将进一步调整优化社会管控措施。

  一是精准判定风险区。原则上将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高风险区一般以单元、楼栋为单位划定;高风险区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符合解封条件的及时解封。

  二是优化区域管控措施。高风险区严格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的区域封控措施,实施封闭管理,严格禁止所有住户外出流动,日常生活保障由工作人员上门提供服务。低风险区倡导“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高风险单元、楼栋所在小区的其他单元、楼栋,按照低风险区管理,允许居民正常出入小区,有序流动。人员、车辆出入时,必须逐车逐人严格落实扫码、戴口罩、出示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等防控要求。

  三是严格按照管控要求扫码验码。虽然目前我市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但风险依然较高,绝不能掉以轻心。低风险区居民有序外出,严格落实扫码验码要求就显得尤为重要。请居民朋友们进出小区和公共场所,一定要严格落实扫“青城码”要求。我们近期也出台了相关政策,明确各类主体查验责任,压实行业属地监管责任,加强违规失责行为处理,把“青城码”扫码查验“四方责任”落到实处。同时,各督查组也已经开始以实地暗访、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卡口无人值守或者无人查验、不扫码,以“亮码”代替“扫码”、同行人员“一人扫码,多人进入”,无“青城码”或“青城码”摆放张贴不明显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于“青城码”扫码不规范的单位、场所,将视情况给予提示提醒、约谈诫勉、责令整改直至吊销证照。

  呼和浩特市按照“民生优先,有序开放,成熟一批,开放一批”的原则,推动商业场所恢复营业

  为了更好地满足百姓日常生活需求,我市在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将按照“民生优先,有序开放,成熟一批,开放一批”的原则,推动商业场所恢复营业。

  具体来讲,在全市“一超七店”(即沿街超市、便利店、生鲜店、蔬菜店、肉食店、粮油店、副食店、冻品店)和理发店、汽车维修店、通讯营业厅、金融网点、物流快递网点、加油站点符合条件应开尽开的基础上,有序恢复五金土产、洗化用品、洗衣洗车、图文广告等行业经营;超市在严格控制人流量的前提下,消费者可有序进店采购,恢复餐饮外卖、取餐业务;服装、百货、电子等大型商场恢复运营。

  现阶段疫情仍未完全消退,我们仍然面临着放开后的安全风险问题。所以,必须用“严格的管”为“有序的放”来保驾护航。在这方面,我们将推行市场经营主体疫情防控承诺制度,所有经营单位作为本领域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必须签订《市场经营主体疫情防控承诺书》,并做到“三个到位”。一是责任履行到位。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履行主体责任,健全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落实防控措施。二是员工管理到位。做好员工信息摸排工作,建立健康监测制度,落实抗原、核酸检测要求,要确保所有员工做好个人防护,上岗时规范佩戴防护口罩。三是经营管理到位。要严格落实“扫码、验码、测温、戴口罩、限流、限距”等防控措施,引导顾客保持安全距离。经营场所每日全面消毒不少于2次,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适当增加消毒次数,加强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良好。

  属地政府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对本区域商业场所疫情防控情况进行不间断的监督检查。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制定防控管理规范和工作流程,与属地部门联动配合,不定期对各地区复市情况开展督查,强化跟踪问效,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便利的生活环境,切实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呼和浩市出台“六项措施”加快企业复工复产,“七项帮扶措施”助力推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快恢复生产经营

  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大家日常生活服务需求,我们已就稳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做出了相应的安排。

  一是通过开辟专列、开通绿色通道等方式,持续保障企业大宗货物运输需求、发电厂储煤等需求。二是建立人员返岗绿色通道,同时强化管理,建立工作人员管理台账,对健康情况、核酸检测情况等进行详实记录。三是发布政务服务“全程网办”和“掌上办”事项清单,提供受理审批服务。四是由企业所在地区负责,将复工复产企业纳入本地区疫情防控保障范围,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五是开展定向包联帮扶服务,组建专班,向每个企业派驻2名驻场包联服务干部,全流程参与企业复工复产组织准备,全过程协调保障企业疫情防控和后续生产环节。六是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加强与我市“助保贷”合作银行对接协调,对符合条件、流动资金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给予贷款优惠政策,“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

  同时,针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实际困难,我们通过日常走访、实地了解,明确了7项具体帮扶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负担,推动其轻装上阵、加快恢复。一是对在疫情期间应缴纳的“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道路专用挖掘费”“水土保持补偿费”“临时占用草原植被恢复费”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取滞纳金。二是对于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缴纳水费、燃气费、供热费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延期缴费,期间不断供、不收取滞纳金。三是对疫情以来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视情形减免3-6个月的租金。四是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五是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根据相关要求,给予缓缴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返还部分失业保险费等政策。六是对受疫情影响严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根据参保职工人数,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需求。七是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等企业,给予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吸纳就业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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