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为更加科学精准做好清远市疫情防控工作,现对有关疫情防控措施优化调整如下:
一、所有跨省跨市来(返)清人员,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取消“落地检”。
二、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不随意扩大检测范围。合理设置便民核酸采样点,为有需要的市民提供“愿检尽检”检测服务。
三、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和特定场所等防控措施由属地、单位自行确定。
四、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选择集中隔离。密切接触者隔离期由原“5+3”缩短至5天。
五、保障药店正常运营,不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
上述措施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和动态调整。
清远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