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区第三批消费券使用注意事项
1.用户使用本次活动汽车助力券时,需填写“崇川区消费促进活动购车补贴申请表”,实际购车发票金额需符合所领消费券要求标准,并保证车购税征收地为“崇川”当地,公车购置不参与本次活动。本次如不满足上述条件,则商务局可将已使用的优惠款项追回。
2.符合同一APP账号、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同一银行实体卡号或者同一身份证号、同一手机设备等任一条件的,均视为同一用户。用户需使用本人的电子设备、APP账号、银行卡、二维码等参与活动。
3.享受优惠的交易如发生退款、撤销,则视为用户放弃优惠,退款金额扣除享受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卡。该次优惠次数视为已使用。
4.由于用户电子设备不支持、APP未更新到最新版本、认证手机号不一致、卡片挂失、换卡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享受优惠的,该优惠次数后续不予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