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龙舟坪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为呼应广大人民群众增加节日气氛、展现传统文化的强烈愿望,同时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对2023年春节期间龙舟坪城区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作出适度调整。
一、2023年1月10日(农历腊月十九)至2023年2月5日(农历正月十五),龙舟坪城区新增3处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分别位于“土家源广场”、“长阳新城广场”、“长阳广场”,并就近划出固定燃放区域,市民可在三处合法临时零售点购买并在安全人员指导下燃放。
二、继续执行《关于调整扩大全县烟花爆竹禁放区范围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1号)的相关规定,严禁在龙舟坪主城区、津洋口集镇燃放鞭炮和大型升空类烟花。
三、在禁放区内燃放鞭炮和大型升空类烟花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