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对象:已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借款人或小微企业。
条件:在规定贷款范围内(对展期期间、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
标准:贷款贴息利率按照《阳江市财政局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阳江市中心支行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阳财外〔2020〕49号)有关规定执行。
期限:每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提交材料:1.借款人贴息申请;2.经办银行的结清证明(需附上借款人还款资料及产生利息明细)。
申请程序:
1.贴息申请。借款人在贷款期限用款每满12个月(用款不足12个月按结清日)后的30个工作日内,可按规定到经办银行获取所需的贴息资料。经办银行配合借款人提供相关的贴息资料,由借款人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贴息申请。
2.贴息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和资料齐全的即时受理,不符合条件和资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告知补齐资料。
3. 贴息审核(5个工作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部门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贴息资料进行审核。
4.贴息公示(5个工作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拟贴息个人或小微企业进行公示。
5.贴息发放(5个工作日)。(1)贴息资金来源为上级部门专项贴息资金或当地财政筹集的,经财政部门审批后,按规定将贴息资金划拨至申请人银行账户。(2)贴息资金来源为失业保险金的,经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无误后,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将贴息资金划拨至借款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