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落户政策
一、取消城镇落户限制
此次新政,取消了在城区、城镇落户的“稳定住所、稳定就业”基本迁入条件限制,取消了社保缴纳年限限制,以实际居住为原则,按户口迁入途径分类登记备案的“零门槛”准入政策,形成公民在城区、城镇落户的“有意就迁入,户口随人走”自由流动新格局。
二、落户新方式
可以申请落户亲属、朋友家。征得亲属、朋友同意(签订同意落户声明书)后可以将户口迁移至亲友家中;租赁房屋居住且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其落户的,可凭租赁合同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书,按户主非亲属落户;在本辖区内租用保障性住房、其他租赁房屋,房屋所有者不同意落户(或租赁合同失效)的,可申请在社区公共户口上落户。
三、便民新措施
在办理户籍业务时,不再要求群众提供各种证照和材料的复印件,只需采集办理人的人像,并将提交的各类证照和材料全部扫描形成电子档案。纸质资料归档时,对公安机关内部能查询到信息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不再留存纸质文档;对其他证照、材料除按规定留存原件的,一律通过打印电子档案的方式形成纸质文档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