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期间药品销售配送等事宜的通知
为满足疫情期间新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内居民购药需求,现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封控区
鉴于封控区内药房已全部关闭,经协商,由封控区所在街道指定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药房设1-2家药品配送点,供应辖区居民急需用药。
1.居民可通过选定的药房开通的网上购药平台下单,或联系社区工作人员提出购药清单,由其联系辖区配送点。药房根据居民提交的购药清单备货,按购药人姓名分别独立包装,由连锁公司送至各配送点,各街道以社区(村)为单位分别到配送点取药,再由社区工作人员送至居民家中。
2.不得配送“一退两抗”等管控药品。
3.如需特殊药品,可联系社区(村)代为到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购买。
4.配送点配送的药品必须价格合理,配送服务及时到位。
5.配送点除为居民配送药品外,仍实行封闭管理,不得对外开放。
6.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全程与指定药房总部负责人沟通联系,监督药品配送和销售工作。
二、管控区和防范区
1.药房必须满足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戴口罩、测温、扫码、消杀、设立一米线等)方可营业。
2.药房一律不得销售“一退两抗”等管控药品。
3.进店顾客必须做好登记(姓名、联系电话、住址、身份证号码等)、测温等环节。
4.药房保证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并保留信息不少于14天。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的具体范围详见相关规定。
大连金普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20日
封控区街道指定药房
阳光大药房连锁公司总部总协调人:曲艳丽
电话:13214111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