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3月26日《关于对四平城区实行静态管理的通告》要求,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途径,坚决防止疫情蔓延扩散,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规定,我市主城区实施临时性交通管制,具体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自2022年3月27日零时起实施交通管制,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二、管制区域:全市主城区内所有道路(不含高速公路)。
三、除医疗救护车、消防救援车、军警车辆等特种车辆以及持有相关部门核发通行证件的疫情防控、民生保供、应急物资运输等车辆外,其它车辆原则上禁止通行。市民遇特殊情况需外出的,可向所在村委会、社区或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并经核验行程码、健康码及有效核酸检测证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允许通行。
四、对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平市公安局
2022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