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保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3号)工作要求,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调整优化七个方面政策举措。其中有一项说明:
按程序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参保人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统筹地区现行规定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监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各地要及时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政策,按规定执行收费标准、费用上限。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实行阳光挂网,加强相关项目测算和监测,协同推进价格、采购、支付和信息系统改造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