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2号
当前,国内多地出现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疫情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外部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加大。为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切实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全市经济社会良好的发展态势,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含健康码“黄码”“红码”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对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一律实施“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二、对从境外返回且在第一入境点解除14天集中隔离后来(返)我市人员,须提前向所在地的社区(村)报备,一律实施“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三、对从吉林省、辽宁省、广东省、河北省、甘肃省、福建省、上海市和天津市有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地区(省以地级市为单位,直辖市全域),来(返)我市人员(含途经),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已返回人员按照“存量见底”和“填平补齐”原则(从返回之日起计算),管控至满14天。
四、对行程码带*号或发生1例以上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县(市、区、旗和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来(返)我市人员(不包括第三条涉及省、市),一律执行“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此前已返抵人员按照“填平补齐”原则(从返抵之日起计算),管控至满14天,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
五、从国内低风险地区来(返)我市人员,严格执行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进入我市第一入市地点即时做一次核酸,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方可有序流动。无法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原则上不得进入。
六、从即日起,对从呼和浩特市来(返)我市人员,不再执行“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按照低风险地区管控政策执行。
七、清明节将至,为有效减少人员流动和非必要聚集带来疫情传播风险,倡导在外亲友不返乡、不跨区域祭扫;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不聚集、不扎堆,不参与家族性祭拜活动,实行预约、错峰祭扫;公墓祭扫时要遵守测温、验码(健康码、行程卡、场所码)、佩戴口罩、保持一米线等防疫措施。
八、鉴于当前形势,请各区、镇(街道)密切关注全国疫情动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随时组织社区(村)和辖区内各类单位对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开展摸排工作。近14天内有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所在地区旅居史人员,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或单位、宾馆(酒店)报备,按要求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九、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公民应尽的义务。不按规定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如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本通告涉及管控政策,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进行调整。本通告未涉及的管控措施,仍按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原通告执行。此前所发通告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