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根据《关于继续做好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头监管分局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