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在通州区内注册企业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在区内购买新建首套普通商品房的企业职工(符合享受人才引进购房补贴政策的除外)。
补贴标准:
按照企业职工所购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房款总额(以开发企业出具的税务发票为准计算,不含储藏室车位车库、阁楼的价款)和房屋面积计算,90平方米(含)以下给予房款总额1%的购房补贴,90平方米-144平方米(含)给予房款总额1.5%的购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双职工家庭(直系亲属购房人)购买144平方米(含)以下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给予房款总额2%的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