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第19号

社会热点2022-04-07 18:06:18未知

闽侯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第19号

闽侯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第19号

  4月1日,闽侯县在集中隔离点筛查中,发现1份样本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系县外病例密接人员),经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为阳性。目前,该例阳性人员已闭环转运至指定地点集中隔离管理。

  为快速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扩散,切实保障市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即日起,新增以下区域为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范围,并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控区

  将青口镇溪东村向阳自然村宏溪路四川烧烤烤鱼店周边14栋房划定为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的封控措施。

  二、管控区

  将宏溪路东南侧、福州马尔斯精密工业公司及福州东荫金属工业公司西南侧、沈海高速西北侧、福州国台橡胶有限公司东北侧的区域(除封控区),以及青口镇宏一村园田里25号周边25栋房划定为管控区。实行“足不出区,错峰取物”的管控措施。

  三、防范区

  将闽侯县青口镇全域(除封控区、管控区)划定为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疫情期间,广大市民要切实履行个人防疫责任,如发现与已公布的阳性感染者轨迹有时空交集的,务必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或单位报告,配合核酸检测和健康管理措施。对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联系电话:青口镇,0591-22782671。

  主要活动轨迹:

  病例10:施某,女,38岁,住址为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宏一村园田里25号。系县外病例密接人员。

  3月27日,8:38骑车前往小炒店(青口镇溪东村向阳自然村宏溪路四川烧烤烤鱼店旁)上班,13:30下班返回家中,15:40骑车前往小炒店上班,22:30下班返回家中,后居家无外出。

  3月28日活动轨迹同27日。

  3月29日,7:30骑车前往青口镇宏屿小学附近小吃店吃面,当天其他活动轨迹同27日。

  3月30日,08:38骑车前往小炒店上班,13:45下班返回家中,15:35骑车前往小炒店上班,23:11下班返回家中,后无外出。

  3月31日居家无外出,14:00转运至指定地点实行集中隔离管理。

闽侯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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