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管理的调度令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及中央、省、市驻南单位:
根据我县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切实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管理,严防疫情扩散蔓延,现就有关事项调度如下:
一、对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现有调度执行不力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二、暂未关停的公共场所应严格落实本场所从业人员管理、做好体温检测,加上场所消毒通风。积极做好外来人员进入场所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扫码进场等疫情防控措施;凡未落实以上措施的,一律关停整顿。
三、扫码时,发现健康码异常人员应阻止其进入,就地管控并第一时间报告所在社区;未及时报告或让健康码异常人员失管的,一律关停整顿。
四、诊所、药店未做好就诊患者体温登记,违规销售“四类”(退热药、止咳药、抗生素和抗病毒药品) 药物的,一律关停整顿。
五、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巡查督查和执法力度,重点打击夜间违规开业行为、夜间放松疫情防控管理措施等行为。公安机关对拒不执行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南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组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