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廊坊妇女节正常上班有加班费吗?
据《劳社厅函〔2000〕18号》文件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的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对于用人单位在“妇女节”向女职工发放的福利,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不计入工资总额。
用人单位没有发放妇女节福利的法定义务,但是如果集体合同、劳动合同里面有约定,或者规章制度里面有规定,应该按此约定、规定处理。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其中并不包含福利费用。
该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因此,用人单位在“妇女节”向女职工发放的福利不计入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