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顺序
(一)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分批、分类到户籍地或常住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优待证。申请办理顺序,由镇(街道)人民政府结合本辖区实际确定。
(二)优先受理功勋退役军人(荣立二等功以上)、烈属、年纪较大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70周岁以上)业务。
申领方式
(一)现场申领。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按照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审核审报后完成制证,由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登记发放至本人。
(二)入户办理。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年龄超过80周岁、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本人及其家属可联系就近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