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
(一)生活津贴。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的,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生活津贴,累计不超过36个月;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津贴,累计不超过36个月。
(二)购房补贴。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的,购房自住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购房自住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1.关于首次来通时间的界定
首次来通时间是指,人才第一次在通缴纳社保的时间。
2.生活津贴申报管理
主要采取“限定申报期限、首次新申请、离职重申请、逐阶段核拨”的方法组织实施。
①关于生活津贴申报期限,必须在人才本人首次来通后5年内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②已申请并享受生活津贴的,中途离职,且不在我市市区就业或创业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从其停缴社保的次月起,不予发放生活津贴。
③中途离职后又重新到市区企业就业或创业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在其首次来通后5年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要求重新提交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其剩余阶段的生活津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