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均应当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职工医保。全市分设市区(含贾汪区)、丰县、沛县、睢宁县、邳州市、新沂市、铜山区等7个参保经办地区(以下简称“参保地”)。
以下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职工医保:
(一)具有我市户籍或持我市公安部门发放的《江苏省居住证》、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
(二)破产企业领取安置补偿费的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在再就业服务中心内退人员和协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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