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就业补助
1.申请对象
2023年外省籍首次来宜就业人员和2023年一季度外省返乡人员。“外省籍首次来宜就业人员”指身份证前2位非“42”,2023年1月1日以前在湖北省内无就业登记记录和参保记录的人员。“外省返乡人员”指身份证前4位为“4205”,在省外就业、创业、就学、服兵役等达6个月及以上,且在2023年1-3月返回宜昌市内就业的人员。
2.申请条件及标准
对2023年外省籍首次来宜就业和2023年一季度外省返乡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
3.申请材料
(1)一次性就业补助申报表(点击下载);
(2)企业盖章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
(3)外省籍首次来宜人员现场核验身份证;
(4)外省返乡人员提供以下资料: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学生毕业证明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或退伍证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或在外注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在外务工社保缴费记录或住房公积金缴费记录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或在外6个月以上银行工资流水或经营流水证明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
申报流程
(一)申请受理。由宜昌高新区企业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受理地址:宜昌高新区管委会6楼601办公室)。
(二)审核公示。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面向社会公示5天。
(三)拨付资金。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和个人市民卡账户。
以上政策实施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