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规定,申请人符合以下所列条件的,可按照每月不超过实际社保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条件:
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
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