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元宵佳节将至,为进一步减少环境污染,严防火灾及安全事故发生,持续巩固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成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 中心城区。包括现有县城建成区及周边拓展的城市建设用地,东至济广高速、西至岚山公园、南至九州工业基地、北至绵江南岸,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禁止燃放的其他区域、地点。
2. 重点区域。包括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
在禁燃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局责令停止燃放并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阻碍执法、妨害公务等行为的,将依法从重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辖区内的未成年人、精神障碍患者等违反本通告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责任。
三、其他事项
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劝阻、制止或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全县中共党员、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干部职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工作者应当带头文明节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燃放烟花爆竹。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110”报警电话,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