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邓州市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4年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要求,现将邓州市2024年实施春季禁渔期制度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2024年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区域
邓州市境内河道、水库等天然水域。
三、禁止作业类型
禁止除娱乐性垂钓以外的其他捕捞作业类型;
娱乐性垂钓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
四、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因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等活动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批准。
五、严厉打击电鱼、炸鱼、毒鱼和无证捕捞等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违法捕捞活动;禁止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捕捞渔获物;禁止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等行业以“野生鱼”“野生江(河)鲜”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禁止发布含有上述禁止内容的广告等行为;禁止违规垂钓;禁止休闲娱乐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否则视同非法捕捞。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农业农村(渔政)、公安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均有举报义务。
邓州市农业农村局0377-62320001(执法电话)
邓州市公安局110
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377-6230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