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沂购房消费券使用须知
一、发放对象
1. 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各群团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
2. 经开区、高新区等产业园区各企业职工;
3. 各镇(街道)辖区居民及返乡人员。
二、适用范围
已申请参加2023金秋购房消费季活动的在售楼盘。
三、使用期限
购房消费券为金秋购房消费季阶段性优惠,需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使用。使用期限为2023年9月28日至11月28日。
四、面值金额
单张购房消费券面值为10000元,每人限领1张,每套住房限用1张。
五、领取方式
(一)集中发放。9月24日在购房消费券发放启动会上由各参会工会集中统一领取,由参会人员领取后发放给职工个人。
(二)单位领取。金秋购房消费季期间(2023年9月28日至11月28日),以各机关、事业、企业、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群团组织和社会团体为单位,将《个人购房意向调查表》(附件1)及《个人购房意向调查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原件报送至市房产服务中心信息管理科,集中领取后由各单位发放至个人。
联系人:李孝双
联系电话:13852075588。
(三)个人领取。个人有意向参与优惠购房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城投大厦2楼17号窗口登记领取,联系电话0516-88929559。
六、使用及兑现规则
1. 购房消费券由新沂市房产服务中心统一印制、统一组织实施,由各参与活动的房企进行兑现;
2. 购房消费券实行实名登记使用,每套房仅限使用1张购房消费券,不可叠加使用;
3. 领取人完成购房后,凭网签备案合同及购房发票到所在单位或镇(街道)、村(社区)加盖公章(或工会章),凭加盖公章的购房消费券向售楼处申请返现;
4. 房企应在持券人完成网签合同备案后30天内,按照券面金额向购房人兑现;
5. 已使用购房消费券的购房人如发生退房的,应在退房前将购房消费券相应金额退还至房企指定账户;
6. 此次购房消费券可以与我市年度购房新政相关购房补贴、契税补贴等补贴政策叠加享受;
7. 任何单位和中介机构不得利用购房消费券谋取私利,否则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个人通过中介机构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购房消费券不予兑现。
解释权归新沂市房产服务中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