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
1、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和建档立卡脱贫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按原政策执行,同一个人不同类别不可重复申报)。
申报地点:猇亭市民之家二楼就业窗口
申报电话:6510856
2、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地点:猇亭市民之家二楼就业窗口
申报电话:6510856
3、大学生创业扶持
对在校及毕业5年内大学生在我省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2万至20万元的资金扶持。
申报地点:猇亭市民之家二楼就业窗口
申报电话:6514042
4、就业见习补贴
被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的失业青年参加见习,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对见习人员留用的,每人按1000元奖补。
申报地点:猇亭市民之家二楼就业窗口
申报电话:6514042
5、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收优惠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持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未完成“两证整合”的还须持《税务登记证》)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实为“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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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电话:6514042
6、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省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报地点:猇亭市民之家二楼就业窗口
申报电话:6514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