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我市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等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4年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要求 ,现将我市2024年实施春季禁渔期制度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和区域
2024年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在我市境内河道、水库等天然水域实施春季禁渔;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 ,依法延长禁渔期时间的,禁渔起止时间从其规定。
二、禁止作业类型
禁止除娱乐性垂钓以外的其他捕捞作业类型;
娱乐性垂钓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其中淅川县丹江口水库和南召县鸭河口水库等已实行禁止垂钓的水域,垂钓管理按照其禁钓规定执行。
三、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因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等活动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批准。
四、严厉打击电鱼、炸鱼、毒鱼和无证捕捞等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违法捕捞活动;禁止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捕捞渔获物;禁止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等行业以“野生鱼”“野生江(河)鲜”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禁止发布含有上述禁止内容的广告等行为;禁止违规垂钓;禁止休闲娱乐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否则视同非法捕捞。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各级农业农村(渔政)、公安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本通告的规定 , 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均有举报义务。
举报电话:南阳市农业农村局 0377-63397956(监督电话)、63888007(执法电话), 南阳市公安局 0377-61231210 ,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377-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