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在公交车上吸烟违规吗?
违规,根据禁烟条例第七条:
本市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餐饮娱乐服务场所、住宿休息服务场所可以设置吸烟点(区),未设置吸烟点(区)的禁止吸烟。
其他条例:
第十六条 烟草制品和电子烟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的标识。
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和电子烟。对难以判明购买者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不能出示身份证件的,不得向其销售烟草制品或者电子烟。
第十七条 市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戒烟门诊工作规范,支持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戒烟门诊,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戒烟服务咨询电话。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戒烟人群对吸烟和接触烟草烟雾危害的认识,为吸烟者提供戒烟咨询、指导和诊疗服务。
第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可以向“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举报,控烟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