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春节:2月10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8天。2月4日(星期日)、2月18日(星期日)上班。鼓励各单位结合带薪年休假等制度落实,安排职工在除夕(2月9日)休息。
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8日(星期日)、5月11日(星期六)上班。
端午节:6月10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中秋节: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4日(星期六)上班。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拓展信息:
婚假:邯郸市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
产假:邯郸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延长产假六十天,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延长产假九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