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政府令第163号),2024年,本市城区继续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为:
(一)西陵区所有区域(含西陵行政区域内高新区的所有区域)。
(二)伍家岗区所有区域。
(三)猇亭区所有区域。
(四)夷陵区小溪塔街办建成区域(具体界线由夷陵区人民政府划定)及高新区生物产业园所在区域。
(五)点军区:点军街办、联棚乡、艾家镇所有区域;桥边村、偏岩村、石堰村、太平村、黄家棚村、六里河村、白马溪村、韩家坝村、李家湾村;点军大道、将军路、江南二路所经过的行政村(社区);土城村。
(六)白洋集镇及白洋新城居民点。
(七)西陵峡口至猇亭区与白洋镇接壤处的长江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