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招生范围
将市区幼儿园招生范围限定为幼儿小班。
将幼儿中班、大班转插班招生,调整为由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自行组织。
二、明确招生对象分类
将招生对象明确分为两类:“市区户籍生”“非市区户籍生”。
三、调整招生主体
将市区单设公办幼儿园、市区公办小学附设园、公办小区配套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五类招生主体调整为三类:
1.市区公办幼儿园(含:市区单设公办幼儿园、市区公办小学附设幼儿园、公办小区配套幼儿园)
2.市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3.市区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四、增加招生原则
1.实行户籍优先、就近就便、免试入园。
2.统一招生、同步实施的原则。
市区公办幼儿园、市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市区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同步招生,由区教体局统一制定招生入学方案、统一发布招生信息。
招生工作均按照“注册和审核阶段”“志愿填报阶段”“录取阶段”和“统筹阶段”四个阶段,分“市区户籍生批次”和“非市区户籍生批次”两个批次,顺序进行招生。
3.“多孩子女同园就读”入园原则。
有“同时同园”(入园子女与在园子女应在同一幼儿园至少同时就读一年)就读需求的,须向区教体局书面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在网络报名时,家长(监护人)选择双胞胎(多胞胎)、多孩子女绑定录取。
五、调整招生流程
将“注册、学位预约、录取和审核”一次完成,调整为“注册和审核、志愿填报、录取、统筹”四次完成。
六、调整资格审核时间
将取得学位再进行资格审核,调整为先进行资格审核再填报志愿。
七、调整审核方式
“非市区户籍生”审核方式调整为:由所选资料审核点(幼儿园)通过网络进行审核;
“市区户籍生”由所选资料审核点(幼儿园)通过现场进行审核的资料审核方式不变。
八、调整报名方式
将一次预约1个学位,调整为一次填报3-5个志愿,具体是:
1.“市区户籍生批次”由“市区户籍生”家长(监护人)选择3至5所市区幼儿园进行志愿填报。
2.“非市区户籍生批次”由“非市区户籍生”家长(监护人)选择有空余学位的3至5所市区幼儿园进行志愿填报。
九、调整录取办法
将“先到先得”的录取方式,调整为由区教体局组织,按照填报志愿,采用“电脑摇号”的方式随机录取。
十、增加线上统筹阶段
在统筹阶段,未取得学位的适龄幼儿由家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省系统”填报志愿(一次只能选择1所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填报),市区幼儿园按照“适龄幼儿报名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未取得学位的继续填报志愿,直至被录取。
十一、增加线下统筹阶段
因各种原因未登记注册的,网络报名结束后从外地迁入市区的,注册后未参加现场资料审核的,审核通过未填报志愿的,各种原因放弃学位的适龄幼儿等,须待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结束后,根据区域内幼儿园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园。
十二、增加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的要求
严明招生纪律,坚决杜绝以钱招生、以权招生。
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非普惠性民办园均要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统一发布的招生计划和批次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提前招生。
严禁无计划招生,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幼儿园录取的学生。
坚持免试入园,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非普惠性民办园均不得在招生和分班的过程中举行书面考试、面试或其它形式的变相考试。
对违规招生的幼儿园将追究幼儿园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