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薛之谦发微博,
表示自己“低调又呆萌”地走进影院,
观看韩寒导演电影《飞驰人生2》,
然后“我看哭了……而且是被热血哭了……”
图片截取自薛之谦长微博
这篇“影评”小作文
因为其中三张电影拍摄画面的配图
引发热议
“薛之谦 盗摄”词条迅速登上热搜榜
相关话题登上热搜榜第一
有网友称
拒绝摄屏是观影的基本要求
公众人物带头盗摄,确有不妥
“既不尊重电影也不尊重观众”
多名网友指责薛之谦“盗摄”
不过,也有网友表示,
虽然薛之谦的行为确实属于“盗摄”,
但几张照片根本起不到任何剧透效果,
也没作商业用途,没必要上纲上线。
有网友称没必要上纲上线
不少人也坦言
自己看电影过程中
有时也会拍几张照片发朋友圈……
有网友称自己也曾有类似行为
今(16)日,
薛之谦作一首“打油诗”,
正面回应“盗摄”问题,
称“此心光明,亦复何言”。
薛之谦回应盗摄
随后,相关词条再次
冲上微博热搜榜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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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盗摄”问题,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对此,有网友指出,薛之谦的回应中提及“本尊在谢”,意指他的拍摄行为,是得到许可的,或许并不构成“盗摄”。
看电影拍照发朋友圈算盗摄吗?
律师的看法也有不同
在电影院内拍摄电影正片
彩蛋均属盗摄
2021年,CCTV-6电影频道曾邀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雯雯律师,就“盗摄”做了详细的解释。
她认为,在电影院内拍摄电影正片、彩蛋均属盗摄,拍照无论传播与否也都侵权!购买电影票,并不等于拥有盗摄影片的权利,观影仍需恪守底线。
CCTV-6电影频道曾邀律师就“盗摄”做了详细的解释
但2023年的另一个报道却称:
观影拍照发朋友圈侵权的关键在于
是否用于商业用途
央视网2023年曾报道,据《电影产业促进法》和《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人们观影时拍照或上传社交媒体平台将面临法律风险。知识产权律师解释,观影拍照发朋友圈侵权的关键在是否用于商业用途。
央视网微博相关截图
今天,有律师发文称:
没有传播或商业利用
这种行为通常不会被认定为盗摄
但公众人物要承担更重的注意义务与责任
今天(16日),周兆成律师发文详细解读了薛之谦被指盗摄之风波。
周兆成律师表示,薛之谦的行为是否构成盗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薛之谦在拍摄他人作品时未经许可,并且将这些材料用于公开传播、商业利用或其他侵犯他人权益的目的,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盗摄。但是,如果薛之谦的拍摄行为仅仅是为了个人观赏或留念并没有传播或商业利用的目的,那么这种行为通常不会被认定为盗摄。像薛之谦这样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明星,其社交媒体发布的动态浏览量及影响力都是远大于我们普通老百姓的,他们的言行举止也被放大在了公众视野下,公众人物要承担更重的注意义务与责任。
如果发生盗摄行为,并且被片方追究,盗摄者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盗摄者可能需要赔偿片方因盗摄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票房收入、版权费等。盗摄行为可能违反相关的行政法规,盗摄者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执照等。如果盗摄行为构成犯罪,盗摄者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周兆成律师还提到,“即使从法律上讲没有追究,盗摄行为在道德和社会层面仍然是不可接受的”,并呼吁大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和隐私权,避免进行盗摄行为。
周兆成律师发文谈薛之谦行为
你觉得薛之谦的行为算盗摄么?
你平常看电影会拍照留念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