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清远居住证暂停办理通告
为做好新版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系统上线应用有关工作,广东省公安厅将于2月11日12:00至2月16日00:00停机进行系统后台数据转换。期间,清远市公安机关各居住证办证窗口、“粤省事”“粤居码”微信小程序暂停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相关业务。
办理条件
跨地级以上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依规定申领居住证。
注意:公安派出所对于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应当发给居住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个人需要申领居住证外,可以不发给居住证:
(一)未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六十周岁的;
(二)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三)在本省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四)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