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流程
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审定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的地区申办流程如下:
(一)申请
坚持自愿申请原则,村(居)工作人员协助申请人筹备申请材料,初步核对户籍信息、残疾等级、收入证明等。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提交乡镇(街道)申领补贴,不符合条件的应妥善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低保家庭内残疾人档案材料从救助系统中获取。
(二)受理
乡镇(街道)一站式受理窗口接收申请材料,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及时受理并出具《受理告知单》;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应当补全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告知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单》。
(三)审核
乡镇(街道)采取申请材料审查、系统数据比对、收入核对、入户调查、部门函询等方式开展审核工作。
(四)联审
经市(区)残联授权后,乡镇(街道)残联针对残疾人信息同步开展证件审核工作。残疾人证件到期前,残联应当提前6个月提醒残疾人换领,残疾人证有效期满后次月停发补贴,重新办理并申请补贴的,自申请之月计发补贴。
(五)审批
乡镇(街道)根据审核、联审结果,作出审批决定:准予补贴的出具《准予补贴通知书》;不予补贴的出具《不予补贴通知书》,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正式受理至作出审批决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扣除收入核对时间)。存在异议的报市(区)民政部门协查后决定。
(六)公示
乡镇(街道)在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公示补贴对象的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起始年月等信息,有条件的可实行网络公示,公示不得泄露补贴对象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敏感信息及其他隐私,未成年人不公示。
(七)发放
新申请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须按月及时、准确、足额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原则上通过惠民惠农“一卡(折)通”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的账户,非经补贴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代为保管银行卡或存折,防止和杜绝冒领、克扣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