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珙县14岁男生在乡间小路被欺凌 四川珙县212案

社会热点2023-05-07 21:08:09未知

四川珙县14岁男生在乡间小路被欺凌 四川珙县212案

来源: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 伍勇 伍雪梅

5月7日,一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自己侄儿疑似被校园欺凌的视频,引起网友广泛关注。视频中,两名身穿黑色T恤的男孩在对一名身穿白色T恤的男孩进行殴打,被打男孩不停擦拭鼻血。7日下午,记者联系上视频发布者——被打男孩的姑姑。她告知记者,事情发生于5月3日,目前孩子被检查出软组织挫伤,且精神状态较差。当地公安部门回应:已立案调查,相关人员已全部到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两人围殴一名少年

被打男孩不停擦拭鼻血

5月7日上午,一男孩疑似被校园欺凌的视频在宜宾市民的朋友圈中传播,引起广泛讨论。视频发布者称,该事件发生于宜宾市珙县上罗镇,视频中被打的白色T恤男孩为自己侄儿,遭遇校园欺凌。

从视频中可以见到,事发路段位于一条乡间道路,一名身穿黑色短袖和牛仔裤的男孩,以及一名身穿黑色短袖和黑色短裤、手拿器械的男孩,正在对一名身穿白色T恤、黑色裤子的男孩进行殴打;被打的男孩流下鼻血,他不停用手擦拭,双手沾上血迹。


视频截图

视频中,被打的男孩反复在说“开玩笑的,真的开玩笑的。”而两名身穿黑色T恤的男孩不断用脚踢向被打男孩,同时口中还伴随辱骂性词汇,并要求白色T恤男孩跪下。远处还站着一名身穿白色衬衫的男孩。

其间,视频拍摄者一边拍摄一边说:“整起走,整起走。”而身穿黑色短袖和黑色短裤的男孩,一边向身穿白色T恤的男孩扇耳光,一边询问:“晓得我的恐怖了吗?以后不要那么狂,听到没有,道歉。”随后视频终止。

亲属:孩子软组织挫伤

精神状态不好

5月7日下午,封面新闻记者联系上被打孩子的亲姑姑王女士。王女士告诉记者,男孩被打一事发生于5月3日“五一”假期回学校的路上,孩子没有告诉家人,5月6日晚家长看到视频才得知此事。

“昨天晚上这个视频在老家的微信群传播,有人把视频发给我哥哥,说这是你家的孩子,我们才知道这件事情。”王女士说,侄儿5月6日回家后。家人发现侄儿有点精神恍惚,特别想睡觉,于是问他原因,但是侄儿没有说话。直到当天晚上,侄儿父亲看到视频之后才得知发生了什么事情。

据王女士介绍,事发路段是乡间的一条老路,自从新路修好了之后,就没什么人走了,而拍摄的视频只是侄儿被打的一部分片段,后面侄儿还被拉到了一片小树林。打完之后,几人还把王女士侄儿的衣服换了,并告知其不准说出去。

“(家人)隔了这么多天才知道这个事情,今天早上送孩子去医院,检查出软组织挫伤,侄儿现在精神状态非常不好,晚点还要去医院检查。”与记者交流时,王女士和丈夫正在往侄儿家里赶去。

警方:已立案调查

涉案相关人员已全部到案

记者注意到,在视频发布者评论区,珙县公安官方微博做了回复:涉案人员均已到案,正在开展调查。5月7日下午4点,珙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警情通报。


珙县公安官方微博在评论区的回复

通报称:近日,一段未成年人被殴打的视频在网络传播引发关注。经查,5月3日15时许,陈某豪(男,12岁,四川珙县人)因不满李某星(男,14岁,四川珙县人)在网络上对自己谩骂,遂邀约杨某寒(男,14岁,四川珙县人)在上罗镇石竹村附近对李某星进行殴打。事发后,李某星未报警。目前,我局已立案调查,相关人员已全部到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李某星经医院医治,已无大碍。警方呼吁,为避免给受害人及其家人造成二次伤害,请不要传播此类视频。


警方发布的警情通报

针对此事,记者联系上珙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被打的孩子在当地上学,而视频中打人的两个男生并不是当地学校的学生,而是在省外读书。教育局看到视频后已第一时间联系警方,要求从严从重依法处理。

“发生这样的事件我们也很愤慨,昨天晚上我们就报了警,目前警方也给我们回复‘人已经找到了,在依法处理‘。”该负责人说,5月7日上午已经安排心理专家前往孩子家中,进行心理疏导和关爱;接下来也会加强对学生的防欺凌教育,让学生们遇到欺凌敢于说不。

律师:暂不能判断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应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未成年人霸凌行为处罚要如何去界定?对此,记者采访了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刚。他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主要划分为三种情形。

第一种是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属于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范围;第二种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属于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范围;第三种是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警情通报并未说明伤害是否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故暂不能判断相关人员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即使对相关人员不予刑事处罚的,依法也应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还须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本文标签: 珙县  立案  四川省  公安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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