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知识产权申请既可以申请发明专利来保护,也可以申请著作权来保护。一般情况下软件知识产权申请发明专利保护,保护的技术内容是软件开发的核心思想,而非仅仅保护代码。软件知识产权申请著作权保护仅仅保护的是软件的代码,当然一款软件也可以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著作权一起保护。
什么样的软件知识产权可以申请专利?
简言之,用于解决技术问题的软件知识产权都可以申请专利,例如:
1、用于工业控制的软件(如机床控制软件)
2、用于处理外部数据的软件(如相机中的图像处理软件)
3、用于改进计算机内部性能的软件(如虚拟内存扩展软件)
4、软件中所用到的算法(如控制方法、图像处理算法、加密算法)
什么样的软件知识产权申请不能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规定:智力活动规则规定范围之内的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都不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简言之,不能解决技术问题或达到某种技术效果的软件程序以及涉及智力活动的软件程序都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例如:
1、主题涉及一种利用计算机求解圆周率的方法。
2、主题涉及一种使用计算机自动测量动摩擦系数μ的方法。
3、主题涉及在实际使用的基础上向计算机软件应用程序的用户引入新的、增强的功能的方法。
4、主题涉及一种企业对员工奖励的管理系统。
5、主题涉及一种游戏机过程管理或控制方法。
6、主题名称为一种存储计算机程序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但是该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本身的物理特性没有发生任何变化。
软件知识产权专利申请的注意事项
根据多年撰写软件专利文件经验,总结出撰写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也是非常重要的两个问题。
第一,在中国的专利审查实务中,软件专利由于本身涉及“专利法第25条”所称的“智力活动规则”这一申请禁区,因此纯粹的程序、算法、计算规则等都无法直接授予专利权。正因为软件类专利站在申请禁区的边缘,因此这类专利的处理比普通的电路、机械类专利更为复杂。在软件类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过程中,如何规避“智力活动规则”就显得异常重要,这需要专利代理人对计算机软件专利具有丰富的处理经验,从而巧妙地绕开禁区,为申请人顺利争取到专利权。可以这样说,一个计算机软件专利申请,除开本身包含的技术创新程度不谈,其最终能否得到授权几乎完全取决于专利代理人的处理技巧。
第二,在软件专利的技术内容中,由于其主要涉及的都是代码、数据、信令交互、计算规则、各种算法等,而在申请文件中却又必须以自然语言的形式来表述,这就很容易导致另一个问题——技术内容公开不充分。虽然专利法并没有对此问题做出像前述“智力活动规则”那样的硬性规定,但是在申请实务中,一旦审查员认为该申请有“公开不充分”的缺陷,往往会导致最终的驳回。
这个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其一是发明人的主观因素导致的,我们在实务中有时候会遇到一些对专利申请程序不是很了解的发明人,他们往往觉得完全公开技术就无法保护自己了,其实这是一种不当的观点,我们申请专利的其中一个目的就是用来保护的,不然干嘛还要申请专利呢?当然,保密专利另作别论了,此处不作论述。
另一个主要原因,是专利代理人和发明人进行沟通的因素,这与代理人的“挖掘及引导”技巧有关。一个计算机软件专利申请的充分公开,需要专利代理人在引导发明人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必须既能深刻理解发明人的技术,又不能局限于这个技术之内,一定要时时站到一个更高、更深、更广的层面上去考虑问题,并且要善于和发明人沟通,将发明人的思维引导到这些层面上去。公开不充分的缺陷在几乎所有类型的专利申请中都可能存在,但是在相对复杂的软件类专利申请中更是常见。
因此,申请软件专利代理人的撰写经验和技巧在整个过程中起决定性因素,同时与发明人的良好沟通以及发明人的思维层面也是决定专利能否授权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