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1、招标方(甲方): ※※※※※※※※公司;
2、投标人:经过资格审查符合本次招标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邀请参加投标竞争的单位;
3、中标单位:指根据评标办法评审而选定的进行合同谈判的投标人。
二、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三、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1.1招标书由招标文件及五个“附件”组成。
1.2招标方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1.3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并认真、全面阅读,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2、招标文件的解释和澄清
2.1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有差异或对其内容有疑问或理解不清之处,应在收到招标文件15日内书面要求解释,招标方拟将解释以澄清文件的形式通知所有的投标人。
2.2招标方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发布的澄清文件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文件间的内容有矛盾时,以日期在后的文件为准。
3、现场踏勘
3.1购买标书单位如需踏勘现场,标书发售完毕后可自行踏勘现场。现场考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3.2 经招标人允许和事先安排,投标人及其代表方能进入考察的现场。但招标人对投标人及其代表在现场考察中的一切活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投标人及其代表进入现场后可能会对其自身或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必须由投标人及其代表自行承担。
4、标书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与标书有关的来往函电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标书的解释应以中文为准。 四、本次招标项目概况、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五技术要求》。
五、承包方式 本项目承包方式为固定总价包干。投标人应根据本次招标文件和技术规范书
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相关工作的一切费用。
六、工期 本工程工期为201※年※※月※※日至201※ 年※※月※※日止(已包含法
※※※※※※※※公司 ※※※※※※※※项目招标文件
3 定假日、双休日在内)。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和技术要求报出合理紧凑的工期
计划表。
七、质保期(如有) 本工程的质保期为※年,自全部工作完成并通过双方验收合格移交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投标人资质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单位,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其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应符合项目要求。
3、近两年内有类似成功业绩(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
九、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2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Ⅰ.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
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局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局复印件)(若投标人已办理“三证合一”变更手续,则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即可)、银行资信证明及投标人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
Ⅲ. 公司简介; Ⅳ.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的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
1.3报价单(格式详见附件一);
1.4差异表;
1.5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的、对投标文件所作的一切补充、修改文件,均被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2、投标文件的编制 2.1一般要求
2.1.1投标人应按照本标书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逐项逐条响应招标文件,顺序和编号应与招标文件一致。可以增加说明或描述性文字。
2.1.2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差异之处,即使差异很小,均应统一汇总说明到“差异表”中,招标方在评标时将作为前提来决定取舍。投标书中未对招标文件另作说明,或者说明中未涉及的内容,即视为投标人已经接受,一旦中标即成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提出附加条件。 2.1.3经投标人确认的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招标方的任何个人的口头协议均不能影响投标文件的任何条款与内容。
2.2投标人建议 投标人应响应招标文件并投标。在此前提下,还可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招标文件的要求更为合理的建议方案,列于“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中,同时应说明对技术条件、价格等方面的影响。如有任何优惠条件,也请在投标文
※※※※※※※※公司 ※※※※※※※※项目招标文件 5
6、投标有效期 6.1 投标有效期:18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
6.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有关管理机构核准,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者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
7、投标费用及安全责任 投标人在参加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自理,在投标活动中的安全责任自负。
8、招标项目原则上不得转包,如需部分转包,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明确。
十、付款方式 本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支付。
十一、评标办法
1、评委:5人,由纪检审计人员依法抽取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2、开标: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招标人一次性开启投标人的全部投标文件并如实记录好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投标报价、法人授权文件等开标情况。 3、评分办法,本次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具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3.1初步审核 序号 审核因素 详细因素 1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局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局复印件)(若投标人已办理“三证合一”变更手续,则提供变更后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即可) 银行资信证明 投标人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 案查询记录 2 投标书完整性 投标书应该是对整个项目进行投标,审查完整性主要审查标书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投标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要求、正本是 否缺页等 3 业绩
有相关类似业绩
4 实质性响应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技术规范 的要求,而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3.2详细审核 序号 审核因素 详细因素
1 勘误 计算错误的纠正
2 无条件折扣 根据投标人在开标前提交的对投标书中的 原投标价的修正
3 增加 对投标中的遗漏项,取其他投标人的该项报 价的平均值进行比较
4 调整 调整是对投标书中可接受的、具有令人满意的技术或财务效果、而且是可以量化的变化、偏离或其他选择方案所进行的调整
5 偏差折扣 对投标人提出的可接受的偏差进行货币量化。如完工期、付款进度与安排等
6 3.3授标建议 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前提下,评审价格最低的投标人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评审价格次低的投标人推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