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机动车的牌照一个车只能有一个,但是即便这样,还是有很多盗贼去偷取牌照,如果大家的机动车牌照丢失之后,应该立即去补办,那么大家知道长春机动车号牌补发怎么办理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长春机动车号牌补发怎么办理
(1)携带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证、车牌遗失的登报声明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缺一不可。同时,还要将机动车开到车管所,由交警对机动车的进行拓号。
(2)填写两张表格,一张是机动车车牌遗失补办表格,一张是机动车拓号申请表格。两张表格填写完成后,一起交到补办车牌窗口。
(3)领取一张临时机动车车牌和补办手续,有效期为一个月或者15天。有效期满之前,凭临时车牌到车管所,就可以领取补办好的一副新车牌了。
二、拓展资料
当事人车辆号牌丢失的,可以凭身份证到车辆登记车牌的车管所填写申请表,申请补办车辆号牌。如果当事人是异地户籍,还需要在本地的居住证。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以上就是本次小编为大家分享的长春机动车号牌补发怎么办理的相关知识,大家在机动车牌照补办期间,为了正常行驶,大家应该办理一张临时牌照,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汽车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