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动机的型号组成部分
发动机的型号由四部分组成。
前部包括产品系列代号、换代符号和地方、企业代号,有制造厂根据需要自选相应的字母表示,但须经行业标准化,归单位核准、备案。
中部由缸数符号、气缸布置形式符号、冲程符号和缸径符号组成。
后部由结构特征符号和用途特征符号组成。
尾部区分符号。
同一系列产品因改进等原因需要区分时,由制造厂选择适当的符号表示,后部与尾部可用“-”分隔。
发动机的型号相关拓展
车身型式指根据车辆的一般结构或外形诸如车门和车窗数量,运载货物的特征以及车顶型式(如厢式车身、溜背式车身、舱背式车身)的特点区别车辆。
发动机型式指动力装置的特征,如所用燃料、气缸数量、排量和静制动功率等。
装在轿车或多用途载客车或车辆额定总重为10000lb或低于10000lb的载货车上的发动机,应标明专业制造厂及型号。
种类是制造商对同一型号内的,在诸如车身、底盘或驾驶室类型等结构上有一定共同点的车辆所给予的命名。
品牌是制造厂对一类车辆或发动机所给予的名称。
型号指制造厂对具有同类型、品牌、种类、系列及车身型式的车辆所给予的名称。
车型年份表明某个单独的车型的年份,只要实际周期不超过两个立法年份,可以不考虑车辆的实际生产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