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上海市按照中央财政补贴1:0.5(即国家补贴的50%)给予市财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且发动机排量不大于1.6升的,按照中央财政补贴1:0.3(即国家补贴的30%)给予市财政补贴。
2.加大对燃料电池汽车的支持力度。对纳入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发展规划相关示范应用计划,符合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相关技术标准,并在本市确定的燃料电池汽车商业化运营示范区运营的燃料电池汽车,本市按照中央财政补贴1:1(即国家补贴100%)给予本市财政补贴,燃料电池技术标准和运营要求另行制定并及时发布。
附件:申请执照的条件:
(1)2018年,在非营运小客车总量控制原则下,继续免费发放新能源汽车牌照指标;
(2)申请指标,个人名下非本市注册的新能源汽车;
(3)申请指标,车辆需用于非营运;
(4)实行一车一牌照绑定制度,新能源汽车报废、转移、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挂失等,新能源牌照自动失效,需要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