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伤交通事故被起诉自己应如何应诉
一、人身伤害交通事故诉讼应如何应对?
被告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起诉状后,应当准备应诉:
1.你可以对起诉提出自己的辩护。
2.答辩应在期限内(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天内)提交。
3.被告不答辩,不影响法院照常审理此案。
4.有反诉的,可以在答辩书中提出反诉。
5.如果认为上诉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可以在辩护期间申请管辖异议。
6.准备好你自己反对原告诉讼的证据。今后,根据法院的传票,参加庭审在?在法庭上出示自己的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交通事故应该什么时候起诉?
什么时候起诉交通事故,其实就是关于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问题。人们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否则就会失去请求权。
交通事故造成身体伤害、残疾或者死亡的,民事诉讼时效为一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如果同时存在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诉讼时效应当单独计算。
(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只要你一直向侵权人主张权利,诉讼时效就不会计算在内。
(2)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发生之日起计算,需要治疗的,从治疗之日起计算,因为此时受害人会知道哪些权利受到了侵害。如果当时找不到伤害,应从发现伤害之日起计算。当然,必须有相关证据证明后来发现的伤害是交通事故造成的。
(三)交通事故,涉及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自医疗或者伤残结束后第二日起不经调解计算,自医疗或者伤残结束后第二日起,双方当事人参加调解计算。没有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为两年。2004年7月1日以后发生的交通事故可以不经调解直接起诉。
综上所述,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无法协商,可以直接走诉讼程序。但如果被受害方起诉,那么作为被告,在应诉前就要做好准备,为自己的案件做好辩护准备,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一切都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人伤交通事故车损理赔的规定是什么
1.人身伤害、交通事故、汽车损害赔偿有哪些规定?
人身伤害和交通事故造成汽车损坏的索赔规定如下:保险时与保险车辆同型号新车的购买价格中扣除折旧部分;(投保机动车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算。其中,“折旧额”的车险公式为“新车购置价格×被保险机动车使用月数×月折旧率”,9座以下(含9座)客车月折旧率为0.6%,10座以上客车月折旧率为0.9%。其次,给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具体理赔标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被保险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应当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在下列赔偿限额内对每次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害人亲属因丧事发生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以及被保险人根据法院判决或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分别负责赔偿医疗费、医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美容费和营养费。"
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的,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车辆损坏赔偿。可以赔偿的金额是不确定的,需要根据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员对车辆进行仔细的调查和鉴定,才能给出最合理的赔偿金额。如果您对汽车损坏索赔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