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机构是什么
在湘潭行驶的机动车是办理了注册登记的,如果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去办理注销登记,那么机动车的号牌和行驶证等证件是要被注销的。那么湘潭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机构是什么,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湘潭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的机构是什么
湘潭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的机构是湘潭市公安局。
二、湘潭机动车注销登记的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2、审查提交的身份证明、凭证
3、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
5、出具注销证明
三、湘潭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四条 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九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2、《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年5月27日公安部令第102号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令第12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七条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第二十八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一)机动车灭失的;(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综合以上介绍,在湘潭办理机动车的注销,机动车的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等都将被依法收回并作废,所以去注销的时候,要带上这些资料去办理。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汽车问题,请咨询,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湘潭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期限是多久
在湘潭,新购买的机动车,要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在完善手续后,才能开出去行驶。当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条件,就要去申请报销,办理注销登记。那么湘潭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期限是多久,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湘潭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的期限是多久
湘潭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的期限是1个工作日。
二、湘潭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四条 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九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2、《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年5月27日公安部令第102号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令第12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七条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第二十八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一)机动车灭失的;(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综合以上介绍,湘潭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的时限为1个工作日,凡是在湘潭的机动车达到报废条件或者注销要求的,要去办理机动车的注销登记。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汽车问题,请咨询,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