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晚上,记者在大华三路看到,一个骑助力车的小伙正在和一个开别克的司机吵架,两人言语激烈,甚至还不得不打起来。据了解,两人争吵的原因其实是驾驶员滥用远光灯导致的:别克司机晚上开车喜欢开远光灯,遇到前方车辆或骑车人时,仍然开着远光灯,对方睁不开眼睛。没想到,骑助力车的人一点也不示弱,还随身带着特殊装备。“如果我买不起车,我就买一个强力手电筒。远光灯打不开眼睛,我就用手电筒照他,让他尝一尝,以暴制暴。”
最终,两人在周围围观群众的劝说下离开了。这场看似荒唐的争吵,不禁让人想起了司机夜间滥用“远光灯”对交通安全造成的危害。很多司机在夜间行走的时候都有过这样的经历:迎面而来的车没有关闭远光灯,刺眼的大灯照得很亮,前面的路和行人什么都看不到,只好本能地刹车,快速减速,眼睛一时适应不了,直到明亮的灯光过去。记者随后蹲在现场,发现夜间滥用远光灯的车辆不在少数。短短10分钟内,15辆车开着远光灯从百米开外。车辆经过时,刺眼的白光刺痛人的眼睛,有种眩晕感,让人感觉很不舒服。来源:www.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像刚才那个“以暴制暴”的家伙还真不少。有些司机开车时被别人看得眼花缭乱,干脆打开远光灯,最终导致恶性循环,远光灯车越来越多,直接影响了交通安全。有的司机甚至说:“有的司机已经习惯了,很少有人因为开远光灯被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中央隔离设施或者中央线路的道路上,夜间与对方保持150米距离时应当使用通行灯,在狭窄道路、桥梁和非机动车上通行时应当使用通行灯。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左转时,由路口中心向左转。转弯时打开转向灯,夜间行车时打开近光灯。第五十九条还规定,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陡坡、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灯示意。
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夜间行驶时,在距离对方车辆150米左右时,应当将远光灯改为近光灯,并降低车速。只有当两辆车在宽阔平坦的道路上相遇时,远光灯才能再次打开,但很少有司机能真正做到这一点。交警部门提醒,驾驶员应自觉遵守相关交通法规,具备“驾驶道德”。当驾驶过程中对方不更换远光灯时,应立即减速,用断断续续的明暗灯通知对方更换灯光。为了避免交通事故,他们不能愤怒地驾驶远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