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醉驾新规是开除党籍并开除公职。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如果当事人是公职人员,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的应当开除党籍。即使最终法院没有判刑,纪检部门也会开除公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